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征集人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伊宁市海棠路3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刘琴(0999-******)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伊犁州直各行政事业单位2025-2027年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YLCG-2025KJ-004-1号
标项信息: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5年04月29日-2027年03月31日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见征集公告附件---征集文件 —第一章:征集邀请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7年 3 月 31 日,征集人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申请文件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在线审核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为伊犁州本级、伊宁市、奎屯市、霍尔果斯市、伊宁县、霍城县、察布查尔县、新源县、巩留县、尼勒克县、特克斯县、昭苏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见征集公告附件---征集文件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次采购的公务车辆保险入围供应商车辆保险的价格和服务水平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对不按照协议规定提供保险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将根据情况除有权决定单方解除协议,并在相关网站、通讯渠道予以通报批评。除取消其采购入围供应商资格外,入围供应商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采购合同文本:
框架协议-合同模板(服务)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采取先付款后保险的方式,车属单位应根据车辆保险情况,采用非现金方式将保险款打入供应商账户,根据采购人具体实际情况及签订的合同进行结算。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时须报征集人进行审核。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作为采购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相关规定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做出反馈和评价。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框架协议签订期限:本次征集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视为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
2.付款条件:采取先付款后保险,采用非现金方式将保险款打入供应商账户,采购人具体实际情况签订合同进行结算。
3.售后服务:3.1.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开展车辆保险服务。3.2.服务响应时间:按照规定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3.3.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及时解决问题。3.4.在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采购单位的意见,维护采购单位的利益,以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
附件:
KJ04-01号车辆保险服务征集文件 - 副本.pdf
提交申请地址:
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