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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大陵北地块建设项目(标段一) 住宅工程检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东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4-12-12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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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9-440114-99-******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花都区大陵北地块建设项目(标段一)住宅工程检测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0044.4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55164.52㎡,代征道路******幼儿园、贴邻分地块1代建绿地用地,净用地面积24768.76㎡,总建筑面积141465.73㎡,地下室37095.74㎡、1#2#住宅(含商业s1、s2、s6)35481.32㎡、3#住宅15339.78㎡、4#住宅17538.36㎡、5#住宅(含s5)******幼儿园3482.4㎡等,以及室外运动场地、停车位和其他室外工程等。本项目基坑深度约4.9~6.5米,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基坑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
******街道工业大道以北,广清高速以西。
2.1.4工程总投资:工程概算总投资285146.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9543.60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编制项目的检测及监测方案,提供检测监测服务,并出具检测、监测报告。工程质******消防检测、防雷检测、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等按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和工程验收等要求必须检测和监测的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和监测项目,具体检测和监测数量及要求以招标文件、工程图纸、检测和监测清单及方案为准。
2.2.3最高投标限价:******.50元
2.2.4服务内容:
(1)根据设计文件、设计说明、施工图、相关验收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上述相关部门工作,并负责申报检测及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一次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及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人、项目代建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3)本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需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
(4)因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的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5)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方案》和《监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
(6)负责检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7)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招标人确认需新增的检测项目,且中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若有中标人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必须报招标人批准后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中标人应对该单位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
(9)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和建筑物主体沉降观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
(具体以合同、施工图纸、已批准的检测监测方案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检测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z+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等)。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监测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任意一项(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等。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
******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检测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3.9本公司近二年(202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和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和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和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负责检测任务的单位。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公告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二),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主办方正式员工,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5)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声明》”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布招标公告、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9日上午09:30-12:00,下午14:00-17:0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招标代理部。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授权书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到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招标代理部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费3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4.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1月3日下午14:00-14:3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5年1月3日下午14:3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广州******有限公司网站(网址:******)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平台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的文本为准。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望岗路2号一
******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1866

8.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望岗路2号一
电话:020-******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望岗路2号一
监督电话:02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12日
投标人声明与联合体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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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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