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嵊泗渔港泊稳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改革局以嵊发改【2024】182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嵊泗县。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新建透空式防波堤 1 条,长 1300 米,宽 10 米,港池疏浚约291万立方米,面积 96.19 万平方米,并配套护舷、系船柱、灯标、警示灯等。
2.3 计划施工工期:2025年 月 日至2027 年 月 日,共34个月。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防波堤、港池疏浚、护舷、系船柱、灯标、警示灯等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全过程监理。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为48个月,其中施工监理期36个月(含施工准备期2个月,施工及交工验收期34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为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所有监理企业只能参加1个监理标段的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7日~2024年12月31日在舟山市数字招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81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录(浙江省统一主体库:******/tspbidder/memberLogin),取得CA数字证书(CA办理网址:******/tcloud/common.xhtml?projId=41,客服电话:******98)。关于舟山市数字招标交易系统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9时00分,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前登录舟山市电子招投标平台,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3 逾期上传的或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上传失败的或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或投标人文件无法解密的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嵊泗县海滨中路88号 地 址:舟山市临城定沈路620号23楼
联 系 人: 叶先生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580-****** 电 话: 0580-******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 目 | 条 件 | 备 注 |
资 质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业 绩 | 自2014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独立完成过一个长度在600米及以上且单个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沿海防波堤工程(包括渔港防波堤,不包括围堤和护岸)施工监理项目,或独立承担过合同内容含以上规模(指自2014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独立完成过一个长度在600米及以上且单个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沿海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监理。 |
注:
1、附项目委托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如近年来,监理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总监和副总监资格最低要求)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在岗要求 | 备注 |
1 | 总监理 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航道工程专业或港口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水运〕专业)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水运〕专业)监理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沿海防波堤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或独立承担过合同内容含以上规模的沿海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监理的总监或副总监或总监代表(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 | 1 | 未在在建 项目上任 总监理工 程师或副 总监理工 程师职务
| 自有 人员 |
2 | 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航道工程专业或港口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水运〕专业)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水运〕专业)监理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水运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1 周年及以上。 | 1 | 自有 人员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制件)。
2、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应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载明的、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则应另附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或项目委托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任职。
5、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完工或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
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委托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登记、从业登记、履历信息截图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当前参与项目、业绩信息、从业经历,否则总监理工程视为有“在建项目”。
6、根据交通运输部最近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总监理工程师最近评价年度内扣分情况,须附信用评价结果截图。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jtgcgsxx/index.html,联系电话:0571-******。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备注 |
1、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的情形。 2、自 2021 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 |
注: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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