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高新区科创中心人才公寓3号楼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科创中心人才公寓3号楼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工程规模:本项目总装修面积约7412平方米。本次招标主要区域为2楼活动公共区约400平方米、3-14楼120套精装单身公寓(单间96间,套间24间)约7012平方米的精装修设计、施工及后期招租及运营管理等,负责本工程施工以及与之有关的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施工内容包括2楼活动公共区、3-14楼单身公寓的精装修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本项目建设投资估算:约353.29万元。
二、建设地点:海宁高新区科创中心人才公寓项目位于海宁市长安镇文海路北侧、东堤路东侧、栋梁路南侧、经一路西侧。
三、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5年 6 月 23 日至2025年 7 月 7 日14时00分,登陆“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col/col******50/index.html”,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3.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四、招标范围:
4.1工程设计,包括:
本项目涉及区域为2楼活动公共区、3-14楼单身公寓的精装修所涉及到的全部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服务等,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图审及各类报批审查。
4.2工程建设,包括:
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工程设计范围内的精装修、软装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内容包含所有的专项工程、配套工程和验收、移交、资料归档备案和缺陷责任期内保修服务等工作。
工程涉及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和调试等工作;包含软装等涉及本项目建设所有的采购。
工程总承包或牵头单位须负责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并配合发包人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及竣工归档、备案手续。
4.3项目运营服务,包括:
(1)对宿舍统一管理运营,且必须有宿舍(公寓)管理软件系统等。
(2)为项目提供专业的人才宿舍管理服务并组建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人员不得少于6人。
(3)提供专业的宿舍运营服务,提供客户带看、签约、办理入住等;办理退房手续并提供退房检查等。做好客户维护及管理、合同管理、公安报备等工作。
(4)提供客户服务工作,日常收缴房租水电等费用、处理基础维修和保洁服务;
(5)******银行合作拥有完善支付的系统;
(6)******居住人才业余生活等社区活动;
(7)提供固有资产管理服务,对固有资产进行日常检查、登记等工作;
(8)为项目提供专业运营收益阶段方案,力争实现收益最大化。
4.4项目管理,包括:
对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管理协调等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承担的项目管理服务。
4.5项目运营期:运营期自交付使用之日起5年。
五、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服务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公寓或酒店或物业等运营管理经验,同时具有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2025年6月30日发布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1家运营企业、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运营企业。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开标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col/col******50/index.html上发布。
十.其他
******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纬三路11号 地 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502室
邮 编:314408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杜女士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 0573-****** 电 话:0573-******
2025年6月23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原件复制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公寓或酒店或物业等运营管理经验,同时具有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2025年6月30日发布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原件复制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施工单位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复制件)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施工单位提供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原件复制件) |
5 |
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原件复制件) |
6 |
运营业绩要求 |
具有公寓或酒店类运营等相关项目案例经验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的各级子公司业绩可视同公司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复制件) |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复制件) |
8 |
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投标的,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牵头单位须为运营企业。 |
9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10 |
其他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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