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霞拔智慧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生态农产品集散中心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005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泰县霞拔智慧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生态农产品集散中心(招标项目编号:E************005)的补充、修改内容公布如下:
一、补充通知
1、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提交日期为每月25号前提交,工程款按核定的实际工程进度造价的7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85%,工程档案和资产移交保管后付至97% ,留质保金3%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付款。注:资金拨付到位后予以支付。
修改为: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提交日期为每月25号前提交,工程款按核定的实际工程进度造价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85%,工程档案和资产移交保管后付至97% ,留质保金3%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付款。注:资金拨付到位后予以支付。
2、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修改如下: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1项。):
□ 1.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或本单位员工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姓名章。同时,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情形及委托编制带来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 3.按招标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四、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七、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实体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二、答疑纪要
1、问题:本项目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再提供或在施工过程中再向发包人申请?
答:拟分包企业情况表按招标文件填写,相关证件投标时可以不提供,可以在中标后提供。
2、问题:本项目未提供“招标控制价.xls和招标清单.xls,以及编制说明”请提供
答:见已发布的招标文件。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07月18日